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,从本年11月1日起,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
2022年10月26日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,从本年11月1日起,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
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,从本年11月1日起,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。《公告》规则了税目和交税目标、交税人、适用税率、计税价格和进出口方针等信息。依据《公告》,将电子烟归入消费税征收规模,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。这儿所说的电子烟是指用于发生气溶胶招供抽吸等的电子传输体系,包含烟弹、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出售的电子烟产品。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。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设备。《公告》指出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产(进口)、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交税人。电子烟出产环节交税人,是指获得烟草专卖出产企业答应证,并获得或经答应运用别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(以下称持有商标)的企业。经过代加工方法出产电子烟的,由持有商标的企业交纳消费税。电子烟批发环节交税人,是指获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答应证并运营电子烟批发事务的企业。电子烟进口环节交税人,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。《公告》清晰,电子烟实施从价定率的方法核算交税。出产(进口)环节的税率为36%,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%。交税人出产、批发电子烟的,依照出产、批发电子烟的出售额核算交税。电子烟出产环节交税人选用代销方法出售电子烟的,依照经销商(代理商)出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出售额核算交税。交税人进口电子烟的,依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税。关于进、出口方针,《公告》规则,交税人出口电子烟,适用出口退(免)税方针。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交税。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履行。